人壽主管偷吃女下屬!妻見衣衫不整崩潰提告 砸200萬小三仍難逃
人壽主管偷吃女下屬被妻子撞破,離婚協議書砸200萬賠償,小三仍被判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蓮(化名)懷疑,擔任主管的丈夫阿寶(化名)與女下屬小青(化名)關係不單純,追查後發現兩人確實有多次出遊過夜、性交等情,甚至被她當場撞見衣衫不整的模樣,小蓮氣炸像小青求償100萬元。雲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小青應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青和阿寶是職場上下屬的關係,明知對方有家室,仍從2023年9月起與其發展出不倫戀。兩人約會的足跡遍佈多個縣市,不僅拍攝摟腰、親吻臉頰等親密照片,還以「送保單」爲由單獨出遊,還遠赴高雄酒吧狂歡、住摩鐵。
最令小蓮崩潰的是,她還曾當場撞見兩人在住處衣衫不整的凌亂現場,小青當時不知所措、倉皇閃躲,但事後仍與阿寶打電話甜言蜜語,例如只想跟你在一起」、「不想要別人」等。小蓮認爲小青與丈夫多次發生性行爲及同居,嚴重侵害自己的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向女方求償100萬元。
小青庭間辯稱,並無同居等情形,再指阿寶2025年2月間已與小蓮簽訂離婚協議書,內容明確約定阿寶給付女方200萬元作爲精神慰撫金,小蓮情感上損害已獲金錢賠償,小青認爲自己應同免其責,不用再多掏錢,並反指正宮重複求償,違反誠信原則。不過,阿保證稱那200萬元包含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對家庭未盡責任的彌補,而非單純的「外遇賠償金」。
法官認爲,小青與阿寶有有勾手、搭肩、摟腰、親頰、約會、一同出遊並同住一房、多次性交及同居等行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審酌雙方社經地位、薪資及加害者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小青應給付小蓮25萬元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