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到丈夫出軌音檔!怒告超商女店員 卻因2關鍵輸了
▲人妻指控丈夫出軌超商女店員,還大搞「車震」...(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人妻抓到丈夫有小三,對象疑似就是超商女店員,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女店員求償50萬元,還拿出丈夫向親人認錯的關鍵音檔、女店員上車畫面作爲佐證,但因音檔全程都沒說出「她」就是女店員,畫面也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親密行爲,因此一審判決敗訴,近日二審也被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人妻控訴,丈夫和她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卻出軌公司隔壁的超商女店員,不僅頻繁出遊約會,還溫馨接送、用餐,一起到汽車旅館開房,甚至「車震」。當她當面質問,丈夫竟摔壞手機阻撓她蒐證,讓她憤而提告女店員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爲此,人妻提出一段關鍵家庭會議錄音,內容是丈夫在家人面前認錯懺悔,發誓不會再跟小三聯絡:「是,我知道犯了錯」、「我現在如果還有跟那女生來往,我出去被車撞死」、「不是,我不希望跟OO離婚,因爲錯是錯在我在先,我沒有資格講甚麼,今天就任你們處理」、「爸,如果我有辦法冷靜下來的話我就不會做錯事情了」。
人妻親姐、父親則先後在錄音中痛批,「你們兩個這樣吵架,到底把三個小孩當甚麼?」、「那是你的仇人嗎?是你的老婆跟小孩!」最後,男方母親也加入勸說:「OO說你在外面有女人,你就要做給人看,說你的確是外面沒有人在一起!」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人妻提出的影片有拍到女店員與丈夫共乘一車,但只能證明女店員有進入副駕駛座,但無法知道駕駛或乘客是何人,也無法證明2人有進出汽車旅館,或在車上發生性行爲。
此外,最關鍵的錄音檔中,男方雖然承認「跟那女生在一起」,卻始終未指名道姓,無法證實「那女生」就是女店員,因此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決人妻敗訴。人妻不服上訴,但二審也認定臺中地院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