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抓包妻子車震挨告妨害秘密 「維護配偶權」法官判無罪
▲嘉義人夫懷疑妻子出軌跟蹤,竟拍到她與男鄰居在車內偷情證據,被男鄰居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葉品辰/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懷疑妻子與男鄰居過從甚密,去年深夜尾隨妻子外出,竟在偏僻鄉間道路目擊兩人於車內發生親密行爲,當場持手機錄影蒐證,卻反遭男鄰居提告妨害秘密罪。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是爲維護自身配偶權、以平和方式短暫錄影取證,並非「無故」竊錄,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深夜11時許,男子因長期懷疑妻子行蹤異常,當晚尾隨妻子至嘉義縣民雄鄉一處偏僻鄉道,發現妻子與男鄰居同車停在路邊,男子下車後以手電筒照向車內,並持手機錄下兩人衣衫不整、互動親密的畫面,過程約1至2分鐘,確認出軌情事後即停止拍攝。男鄰居當場發現後報警,並提告男子涉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男鄰居主張,案發時車內行爲屬非公開活動,男子未經同意拍攝其生殖器,已侵害隱私權;男子則辯稱,拍攝當下有說出「我不信抓你們抓不到」,因此拍攝行爲是在對方知情狀況下進行,目的僅爲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並未長時間或全面監控。法官勘驗影片後指出,案發地點偏僻、無路燈照明,車內活動原本不易被外界察覺,男鄰居雖知有人拍攝,但並未同意錄影。
不過,法院認爲,妨害秘密罪須以「無故」竊錄爲構成要件,本案中男子是爲了維護婚姻關係、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拍攝時間短暫、手段平和,對隱私權侵害程度有限,且當下難以透過其他方式即時保全證據,具正當理由,並未逾越比例原則,難認具實質違法性。嘉義地院因此認定,男子行爲不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