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手機拿給妻幫忙公事…逮到他跟女同事偷情20次 小三得賠40萬

臺中市一名人夫在今年初時,將手機拿給妻子協助處理公務,未料卻被妻子發現,人夫與公司女同事偷情,妻子向丈夫質問後,丈夫坦認有不倫,妻子向小三求償60萬元,小三則否認與人夫有發生性關係,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已人夫已坦認雙方有20次性行爲,判小三要賠40萬元。

判決指出,臺中市一名人夫結婚6年、育有孩子,今年4月間,人夫將手機拿給妻子協助處理公務,未料卻被妻子發現,人夫手機中有與女同事的親密互動證據,妻子向人夫質問後,人夫坦認,出軌公司女同事,在2023年8月間至去年10月間,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14次,另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6次。

妻子發現丈夫出軌後,隔天就跟丈夫辦離婚,另外也向小三求償60萬元的侵權損害賠償。

臺中地院審理時,小三否認有侵權,小三辯稱,知道人夫已婚有小孩,但雙方並無擁抱、親吻甚至性行爲,請求法官駁回訴請。

法官審認,人夫已在法院作證具結,另外也提供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認定人夫家在臺中市,沒有必要在臺中市汽車旅館休息14次,加上還有LINE對話紀錄截圖、離婚協議書、人夫與小三的親密合照等證據,不採信小三證詞,判小三要賠4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人妻從丈夫手機發現,丈夫出軌公司女同事,臺中地院判小三要賠40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