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戀上女上司共築愛巢 妻氣炸提告獲賠30萬
桃園一名結婚近30年陳姓人夫,2022年底聲稱爲了工作方便,就近在外租屋,陳妻攜兒前往探視,驚見屋內不少女性衣物及用品,追查發現竟是老公的女上司,氣炸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認定賴女確有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之行爲,判賠30萬元。
陳男的妻子主張,她與丈夫於1993年9月26日結婚,育有2名子女,賴女明知這段婚姻關係存在,卻自2022年12月間起,與陳男交往甚至同居。她認爲此舉已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使她精神上受有痛苦,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賴女賠償新臺幣60萬元。
賴女抗辯,否認與陳男有不當交往或同居行爲,聲稱他們2人僅是車行老闆與員工的關係,賴女說,陳男租屋處內的女性用品並非她所有,實際上與陳男同居的另有其人,至於她租用同一社區的停車位,僅是爲了方便幫陳男載送該名「實際同居女性」進出住處。
法院調查時發現,陳男租屋合約上緊急聯絡人即爲賴女,車位亦登記爲賴女名下車輛使用,且陳男曾向兒子坦承與車行女老闆同住;法官認爲,陳夫與賴女確實自2022年12月起共同生活,行爲已侵害陳妻的配偶權。
法官審酌,夫妻應互守誠實,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原告陳妻與丈夫結婚已久,育有子女,被告賴女仍明知婚姻存續中,仍與陳夫交往同居,將婚姻關係視若無物。考量陳妻現無工作,而賴女則擔任車行老闆的經濟狀況,最終覈定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桃園1名結婚30年的陳姓人夫,2022年底與賴姓頂頭上司交往同居,妻子氣炸提告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結,認定女上司確有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之行爲,判賠30萬元。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