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前理事長尤美女被控主導2.3億買會館涉背信 北檢不起訴
民進黨前立委、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尤美女,日前被律師界告發擅自免除臺北律師公會積欠全律會債務1538萬餘元,及主導全律會以2.3億購買會館,使存款一次性虧空揹負鉅額房貸,涉背信罪嫌。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70歲知名律師尤美女投入婦女運動逾30年,爲「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曾任「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2012年代表民進黨出任全國不分區立委,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她還曾致力推動同性婚姻法案,有「同婚女神」、「媽祖婆」之稱。
告發指出,尤美女爲圖自己及北律不法利益,明知北律積欠全律會前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7年至2019年會費、利息1538萬餘元,經全律會提告求償,卻未經全律會會員大會討論同意,僅以「提供會員免費觀看課程」、「共同商標」等顯不相當條件,擅自與北律達成協議免除債務,致全律會損失1538萬餘元。
另告發尤美女明知全律會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購買會館經費項目,2024年4月4日在臨時理監事會議提出「購買會館」討論案,不到半個月,4月13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做成以2.7 億元授權理監事會議挑選併購買會館決議,主導全律會以2.3億價金購買會館,並向土銀借貸1.8億,設定抵押權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會館大樓尚存的租約租金收入,遠不及每月應付的貸款利息,致全律會存款一次性虧空,並揹負鉅額房貸。
尤否認背信罪,她供稱,全律會與北律和解是全律會理監事決議,不是她個人決定,和解促成北律、全律會的團結,提升律師執業品質,解決雙方6、7年來的爭執,並使停擺的「律師學院」上路,不能單純用一個有爭議的會費收取價錢來衡量。
她供稱,全律會的財務長在購買會館前,有分析過認爲應該購買,編列預算時因尚無標的也無法編列預算,臨時理監事大會當時標的已浮現纔有辦法具體討論,另她不認識會館賣方金敏投資、金敏投資的中國砂輪企業公司,「購買會館的決議程序並無問題,實際上購買會館也是對全律會有利」。
檢方認定,決定和解一事並非全然是尤美女主導,且和解案在2024年4月13日全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備查,難認違背職務損害全律會利益;購買會館案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及決議程序合法,且會館購買總價與鄰近房地價值相當,全律會購買會館無動用會務發展準備金,且與土銀貸款有2年寬限期,在全律會陸續通知承租人終止契約收回會館自用前,租金收入尚足以支應貸款利息,尤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全律會前理事長尤美女被控背信罪,北檢偵結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