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賣豪宅課稅好複雜? 一文看懂

113年度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標準,針對高價房屋有加嚴。記者趙容萱/攝影

去年賣房,今年5月有可能要繳更多稅?如果你出售的是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答案是:有可能。尤其如果出售的是中古「豪宅」,稅負更有可能比預期增加。

財政部公佈課稅標準 劍指豪宅

財政部日前公佈113年度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標準,針對高價房屋有兩大加嚴。

首先新增豪宅單價門檻,過去財政部僅訂定豪宅總價門檻,此次考量低總價、高單價物件,通常獲利率較高,爲使設算所得趨近實際,去年設算標準新增單價門檻,初估將新增4,000件列入豪宅課稅。

各縣市豪宅單價標準爲臺北成交價(不含車位)單坪120萬元以上,新北75萬元以上,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高雄單坪50萬元以上,其餘縣市單坪35萬元以上,就算是豪宅。

至於總價標準,臺北維持成交價(含車位)6,000萬元以上、新北維持4,000萬元以上、其餘四都加新竹縣市維持3,000萬元以上;其餘縣市,此次考量其居住型態多爲大面積房屋,總價門檻從原本2,000萬元調高至2,200萬元,是此次針對豪宅唯一放寬的規定。

其次是調升豪宅獲利率3個百分點至20%。

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若達到豪宅門檻,設算所得標準較嚴,稅負可能較重。

何謂舊制課稅案件?去年賣房四步驟檢視與申報

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根據房屋取得時間點分爲新制、舊制課稅。「新制」即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元旦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兩年內,並在2016年元旦後交易,就適用新制,須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申報。

其餘情況則採「舊制」課稅,通常以中古屋較多,舊制無須在30日內申報,但須在隔年5月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也就是說,去年有出售房屋的民衆,第一個步驟就是要檢視,是屬於房地合一、還是舊制課稅?若屬於房地合一,卻未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申報,在國稅局發現前,應該趕緊補報補繳,才能加計利息免罰。

若屬於舊制課稅案件,就要依循接下來三步驟,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確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首先是檢視成本、成交價格等資料。許多民衆會產生疑問,財政部每年都公佈「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是否可直接按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

去年賣房申報所得四大步驟檢視

官員表示,財政部公告內容僅是設算標準,若納稅人能提出實際交易價格及成本,仍是直接以「賣價減成本」覈實課稅,實際賺多少、就計入多少所得。 只有當漏報、未能提出證明且國稅局也查不到交易資料時,才需以部頒標準推算賺了多少。

再來,若確定無法提出成本資料,須以部頒標準推算時,接下來要判斷出售房屋性質,因部頒標準針對豪宅是以房屋部分的「成交價」20%來推算所得,而非豪宅則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標準(各行政區不一)來訂定,通常豪宅稅負較重。

最後,按財政部標準來計算所得時必須留意,舊制只針對房屋課稅,土地交易不課稅,因此若爲豪宅案件,必須先區分出成交價有多少部分歸屬房屋部分、多少屬於土地,再按財政部規定的20%獲利率計算所得。

舉例來說,王小姐去年交易臺北市適用舊制的中古屋,成交總價8,000萬元,已超過臺北市豪宅門檻6,000萬元,屬於豪宅交易。此案房屋現值1,280萬元,土地現值1,920萬元,房地現值合計3,200萬元,其中房屋佔比爲40%。

計算所得時,先算出房屋部分成交價,即8,000萬元乘以40%,爲3,200萬元,再乘以獲利率20%,推算這樁交易案賺了640萬元,王小姐今年5月報稅時,應將640萬元納入所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