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軍肇逃同車女子說斷片 檢方指她說謊曾和邱勾串證詞
基隆地檢署起訴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撞死李姓運將後逃逸。案發時在車內的黃姓女子接受調查時,說自己「斷片」,不記得邱軍有沒有喝酒、有沒有撞到人。檢察官在邱軍的手機,發現和她勾串掩飾犯行的對話,黃女才認罪。檢方依僞證罪起訴黃女,向法院求刑1年,可宣告緩刑。
邱軍去年12月27日凌晨與友人在基隆市某家餐酒館飲酒後,開車載黃女行經信一路時,撞上李姓、陳姓運將,李男今年1月3日傷重不治。
檢察官今年1月8日聲押邱軍,基隆地方法院裁準,並在偵查4個月後,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嫌,5月5日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在押的邱軍同日移審法院,法官審理後,同意讓邱軍以20萬元交保。
檢察官在1月10日訊問黃女時,她表示不知道邱軍有沒有喝酒、有看到邱喝東西,不知道喝什麼,上車後就斷片了,不知道有沒有撞到人。3月13日接受偵訊時,雖然坐在副駕駛座,但喝醉了,醒來時已在家裡。
案發時在信一路的許姓運將證稱,曾拍打邱軍轎車副駕駛座的車窗,告知乘客已「撞到人」。加上撞擊點在副駕駛座側,檢方認爲黃女不可能不知道邱軍開車撞到人。檢方一路追查,在邱軍的手機通訊軟體中,查到邱軍肇逃後,曾與黃女勾串斷片等證詞,黃女最後才承認知情。
檢方指出,黃女雖坦承犯行,但她明知邱軍酒後駕車造成死傷犯行,檢察官在她具結證述前,也再三曉諭勿做僞證,但黃女爲維護邱軍執意虛僞證述,混淆檢警偵查方向,行爲實不足取。全案若非相關事證均已保存,黃女刻意混淆視聽,不僅徒增司法程序耗費,也將陷真相晦暗不明,使被害人家屬永遠難以獲悉真相,而對至親驟死永抱不解與哀痛。
檢察官起訴黃女涉犯僞造文書罪,指她的犯行所生損害不可謂輕微,但參酌犯罪動機是爲維護親密友人,以及黃女智識程度、素行與生活情狀,建請法官量處1年有期徒刑;若認適用緩刑,請命應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上法治教育至少6場次予以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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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邱軍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涉嫌肇事逃逸被起訴,檢方另查出同車的黃女接受調查時虛僞證述,依僞證罪嫌起訴黃女。圖/聯合報資料照、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