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臺中地院「禁旁聽寫筆記」 法界質疑:訴訟指揮權濫行擴張

臺中地方法院今上午審理1起殺人案,屬於國民參審案件,承審法官唐中興禁止旁聽的記者「抄寫」開庭內容,理由僅有3個字「請尊重」;該項「訴訟指揮」在法界引起譁然,不少法官不解在未影響法庭秩序下,不能抄寫理由爲何?對此,臺中地院正瞭解中,尚未迴應。

臺中地院今上午10點在第三法庭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案,法官唐中興訊問洪男到一半,突改問坐在庭內的記者,並表示請不要「抄寫」,請用聆聽的,記者表明身分也詢問公開審理,在庭內也未使用錄音、錄影的器材,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的理由爲何?唐僅表示「請尊重。」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爲,在公開審理法庭旁聽、抄寫,並無影響審理秩序,法官若無理由制止可能有訴訟權過當疑慮,應說明制止抄錄的理由,或是做更細緻的訴訟指揮。

吳宗憲說,公開審理案件本應公開透明,近期推動法庭直播,就是要落實這項目的,同時提升司法透明與公信力,且本件爲國民法官案,更具有公益性及公開性。

吳宗憲也坦言,法官在法庭上有訴訟指揮權,有關指揮權的內容並沒有規範的那麼細,往往取決的法官個人。

有其他法官認爲,公開法庭內本來就會有人抄寫,除了記者外,更多是的當事人的親友,或是兩造辯護律師事務所的助理等等,對於開庭內容抄寫、紀錄,用於口頭日後轉達或告知其他無法到場旁聽者。

該名法官說,公開審理旁聽席能否抄寫,重點在於「有無影響法庭秩序」,若未影響基本上法官無權制止,且法官一言一行都代表國家司法公信力,不是一句「訴訟指揮」就能爲所欲爲,訴訟指揮權也不應濫行擴張到這種程度,對於臺中地院一事感到瞠目結舌。

另有法官直言,臺中地院今審理殺人案,屬於國民參審案,當初司法院在推動國民參審斥資數億元廣爲宣傳,從全臺各地模擬法庭、首件國審案,也數度開記者會宣傳,要讓社會知道國民加入法庭的意義,國審案開庭時民衆更有知的權利,法官卻禁止旁聽,完全悖離其宗旨。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