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草案今協商 18歲投票權朝野有共識「最快2028年能投票」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朝野黨團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會議主席立委林宜瑾(中)主持,各黨立委發言踊躍。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協商結論通過第20條,保障18歲以上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並於基本法施行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若草案這會期三讀通過,下會期修相關法制,最快2028年總統大選有望迎來18歲首投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朝野黨團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朝野多位立委出席,歷時約2小時半,協商有共識通過草案第20條,政府應積極促進青年公共參與,培育參與公共事務之青年人才,並提供青年公共事務參與機會,內化社會關懷意識,深化民主素養。政府應保障年滿18歲以上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備相關法制;同時也通過相應2項附帶決議。

另草案第2條、25條分別針對青年定義是否下修至16歲、是否要設立青年發展基金,朝野無共識,協商決議保留至院會處理。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該草案經委員會審查後,僅4條條文保留,今日下午完成協商,除第2條關於青年年齡界定,以及第25條是否設立青年基金,送交院會處理外,其餘條文皆已達成共識,相信本法很快便能三讀,是獻給青年世代最具意義的一份禮物。

柯志恩指出,青年團體長期呼籲18歲公民權入法,她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入法,由於行政院主張應於選罷法中規範,最終折衷併入第20條,對我國青年參政權可說是一項重大突破。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朝野黨團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列席,會前仔細研讀資料。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