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變調!男逼女友「口接尿」拍片留念 法院判刑揭惡劣真相

桃園市一名施姓男子,113年1月間要求女友A女以口接尿,甚至不顧對方反抗,強制性侵得逞,還全程持手機錄影,事後將影片傳給A女觀看,行徑相當惡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施姓男子,113年1月間要求女友A女以口接尿,甚至不顧對方反抗,強制性侵得逞,還全程持手機錄影,事後將影片傳給A女觀看,行徑相當惡劣。A女隱忍多日後,最終在家屬陪同下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被害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施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與A女爲男女朋友關係,113年1月11日下午4時許,施男在A女住家附近巷弄內,竟要求A女用嘴巴接他的尿,並要用手機錄影,A女拒絕並轉身要跑,施男竟強行用手將她勾回,逼迫她脫下褲子,A女明確表示「不要」,施男仍強脫她上衣,撫摸她下半身及胸部,更要求A女自行撫摸下體,最後將生殖器放入A女口中性侵得逞,並全程錄影。

事後施男還將影片傳給A女,A女隱忍多日後,在家屬陪同下報警。施男到案後辯稱,A女同意拍攝影片及性交,且事後A女曾以通訊軟體向他表示「照片可以當紀念」、「不會提告」,甚至對話中還出現「本體」、「第二人格」等語,主張A女主觀認知混淆,指控是遭A女父親強力逼迫下才提告。

但法官調查發現,施男在偵訊時曾自承「我覺得一般人不會同意他人在口中排泄」,且A女多次證稱遭違反意願性侵,雖然部分細節稍有出入,但核心情節一致,加上兩人通訊軟體對話中,A女雖曾說「照片可以當紀念」,但也強調「影片能毀掉一個人」,可見A女真實意願是不願影片外流。

法官認爲,施男爲滿足個人性欲,違反A女意願強制性交併錄影,嚴重侵害A女身體自主權,但考量兩人曾是情侶關係,施男是間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且未對A女施以嚴重暴力,A女也未提告只希望影片不要外流,影片也已刪除,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處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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