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小女友性行為...男子請求調解被拒 判刑7年1月

彰化縣1名國中女生結交男友,男友不顧她拒絕強行發生性行爲,進行一半去除保險套強制性交造成國中女生懷孕。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色狼男友有期徒刑7年1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到女友家中作客,進入女友房間見她躺在牀上,即也躺在她身旁並伸手抱她和親吻,明知女友未滿14歲,卻對她說「我想要」等語,不顧女友口頭表示拒絕且推開他,他違反女友的意願脫去她的褲子,女友起身穿起褲子,他再度褪去男女的褲子也褪去自己的褲子,徒手把女友壓在牀上發生性行爲。

事後國中女生的母親發現女兒月經未按時來潮,帶她就醫檢查,發現已懷孕6周後,向醫院申請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書,報警處理。

彰化地院審酌,國中女生已口頭明確拒絕發生性行爲,男子仍強制性交犯行,導致女生懷孕、引產,嚴重侵害她的身心健全成長,惟念及男子到案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並表示願賠償女生的犯後態度,然因女生的母親表示無調解意願及不願到庭而無從協商和解事宜,並斟酌男子有肇逃、妨害秩序等前科,兼衡他自陳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對小女友強制性交的男子有期徒刑7年1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