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書記官偷拍已入獄 另涉貪今庭審爆哭「久沒見孩子」求輕判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長期偷拍多名女性如廁,遭判刑3年6月徒刑,已入監服刑;他另涉侵佔贓證物、拷貝刑案私密影像,士林地院今開庭審理,林痛哭「很久沒見家人,拜託讓我早點回家」,全案辯結,將於明年1月7日宣判。

起訴指出,林2013年1月1日調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間,擔任贓物庫書記官,負責收受、管理、拍賣、發還、銷燬贓證物,期間卻取走應沒收銷燬的隨身碟、筆電、手機、記憶卡、針孔攝影機等,另使用公務電腦,將扣案刑案影像複製到自己的隨身碟中。

檢方認定,林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佔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

檢方論告指出,林的辯護人雖主張扣案物是私人物品,國家只是暫時保管,林無涉職務上侵佔罪,但相關扣案物經檢方處分銷燬,本身就是公義範圍,地檢署需杜絕扣案物流入市面,民衆也期待妨害秘密案相關影像不再流出。

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檢方認爲,法律保護的是電磁紀錄而非設備;林的辯護律師則認爲,檢方指稱扣案物是公物,缺乏法律依據,妨害電腦使用相關法條立法目的在於保護資安,林所爲實際上無資安危害。

針對量刑,林的辯護人說,林有窺視症,是因爲自身有不能自制的衝動,並無貪污、侵佔犯意,且偵審時自白犯罪、欲繳回犯罪所得、不法價值不到5萬元,請法院審酌給予減刑機會。

檢方則主張,林所持有的硬碟等物,是非自願情況下遭查扣,此案不是用減刑,且貪污對民衆來說是「國家級的背叛」,不該只衡量不法價金多寡,而是要考慮對信任的破壞。

檢方說,檢方知道林可能有自己的「課題」要面對,但課題每個人都有,林認罪後要面對應該承擔的「債」,債結清後纔是更生的開始。

林顥倫說,他之前是生病了,透過服藥確實改善了,已經沒有那些意念了,入監服刑後也很認真在反省,盡力達成跟家人之間的承諾,「早點回家」;談及家人時,他崩潰痛哭,「我已經很久沒看到家人小孩了,拜託讓我早點回家。」

法官諭知,此案證據調查完成,且辯論終結,訂2026年1月7日上午11時宣判。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