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院庭長猥褻吻胸女書記官、女法官:再5分鐘就好 高院開庭審理

前士院庭長辯稱女書記官、女法官指控皆非事實,有信心證明自己清白。(中時資料庫)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陷猥褻風波遭停職,因分別載女書記官、女法官上陽明山猥褻,遭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一審判2年2月徒刑。蔡明宏審理中堅持否認犯行,並強調女法官、書記官指控皆非事實,「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經上訴後,高院今開庭審理,但依涉及性侵害案,因此不開放旁聽。

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的蔡明宏,曾任審判長、行政庭長,2007年性騷女書記官後,卸下行政庭長,在士院任職長達30年,堪稱士院最資深法官,蔡的案件原本由士林地院審理,經蔡聲請轉移後,移轉北院審理。

全案起源於,2023年6月司法官論壇一篇「妳不孤單」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在車上涉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下午要案件評議,要求下山。蔡隨後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士檢起訴,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藉口查看淨山活動路線,開車載着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五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男開車送回家。

第二案爲,2022年11月,蔡邀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土雞城用餐,犯後以類似手法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詢問舊傷,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得逞,女法官驚慌翹腳防護,稱下午要評議案件,拜託蔡趕快載她回法院。

原本案件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並由士林地院審理,但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審理此案。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蔡犯罪時時明確,依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對蔡分別判刑1年6月、1年,應執行2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