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绿委陈欧珀遭起诉 否认收贿、坦承诈领立委公费助理费

台北地检署28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前民进党立委陈欧珀,提解陈欧珀(见图)移送台北地院审理。(邓博仁摄)

民进党前立委陈欧珀,涉嫌在担任立委期间收业者贿赂、诈领助理费,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今(28)日讯问陈欧珀,陈说诈领立委公费助理费用部分,他认罪愿意负法律责任,但是检方指控他收贿部分,他全部否认,辩称是担任立委接受陈情,没有获取任何不法利益。合议庭评议后将裁定是否羁押陈欧珀。

北院法官施函妤就检方起诉事实讯问,63岁满头白发的陈欧珀坐在被告席回答,洪文宗不是他的公费助理或私聘助理,他没有给洪任何费用,检方指控联兴透过洪文宗牵线,按月汇款5万「顾问费」至洪帐户,他后来才知道,且他没有分到任何钱。至于检方指称,联兴透过洪文宗请陈提出《商港法》第72条修法,陈向法官解释,很多立委都有提出,且修法跟该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检方起诉指称,陈利用已死亡的民进党前副秘书长许仁图帐户部分,陈说许仁图是民进党前辈,对方主动借他使用帐户,有些人借他钱也是存在这个帐户。

起诉指称,交通部2018年规划规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并发布裁量基准,裁罚租赁业者违法揽客并限缩租赁业者与UBER合作载客运软输经营规范,租赁车业者透过陈开协调会,行贿陈50万元,陈欧珀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对方主动捐钱给「台湾劲宜兰发展协会」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