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區監理所長收賄171萬多元 二審改判11年11月

前北市區監理所長收賄171萬多元 二審改判11年11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護航駕訓班業者投資體檢診所,插乾股分紅171萬餘元,收中油捷利卡、茶葉等禮品,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他收中油捷利卡1張及茶葉10罐,與他的職務上行爲間難認有對價關係,這部分無罪,其他部分維持一審認定,改判刑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犯罪所得171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袁國治民國106年爲臺北市監理所所長,與駕駛人訓練班之負責人達成使袁國治無償取得一家診所40%之股份,定期取得診所40%之分配盈餘,作爲袁國治爲驅離士林監理站內陽明院區之體檢室駐點醫護人員提供體檢之服務及協助該診所向北市所簽約申請爲體檢代辦所。

袁收受分配盈餘賄賂期間,加速診所成爲北市所簽約之體檢代辦所之流程,及協助且成功驅離陽明院區停止派駐士林監理站辦理體檢業務,分別受業者之託喬事,收受171萬2000元之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