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喝完停車場騎5公尺自摔!屏東男喊:沒騎車 監視器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王姓男子在卡拉OK飲酒後,仍騎乘機車上路,雖然只在停車場及巷口短距騎了約5公尺就自摔,也沒有造成他人傷亡,但警方到場酒測發現,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7毫克。王男事後辯稱自己未騎車、只是醉倒在地,卻遭監視器畫面一一打臉。法院審酌其酒測值、行爲過程及犯後態度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於2025年4月4日下午,在屏東市明鳳宮旁某卡拉OK飲酒後,明知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當晚9時43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和平路290巷附近。
監視器畫面顯示,王男於21時42分許戴上安全帽騎車離開,不久即因不勝酒力自摔倒地,短暫站立後試圖扶車未果,經路人協助扶起後再次騎乘,隨後又於巷口再度自摔,直到警方22時8分到場前,全程未曾離開現場。
警方於22時25分對王男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7毫克,隨即依法送辦。案發後,王男辯稱自己並未騎車,表示只是醉倒在地、無法扶起機車,甚至不清楚爲何會出現在現場,但相關說法與監視器畫面及員警職務報告明顯不符。
法院認定,王男系於飲酒後騎乘機車,因酒醉而連續自摔,其辯詞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惟審酌王男僅在停車場及巷口短距離騎乘,未波及他人,且坦承犯行,前無犯罪紀錄,並考量其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