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噪音車」遇警攔檢冒哥哥名義簽通報單 多付9萬元換免入獄
新北市陳姓男子騎機車違反噪音管制法,遭員警舉發時,用哥哥名義簽收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陳的哥哥收到環保局通知參加「環境講習」時,才知被冒名並報案。法官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陳男3月徒刑,易科罰金要9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2024年6月15日凌晨1時10分左右,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2線新北市金山區路段,遭員警攔檢並舉發違反噪音管制法。
員警要求陳男簽收查處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時,陳男在「行爲人簽名欄」簽署哥哥的名字。環保局接獲警方通報後,寄出環境講習通知單。陳的哥哥收到通知單,覺得奇怪,因爲他並未騎過噪音車。警方接獲陳男的哥哥報案後,查出當天被攔檢的是陳男,將全案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陳男坦承涉案,並與陳男的哥哥指訴內容相符,加上攔檢時現場照片、查處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翻拍照片、環保局環境講習通知單等事證,認定陳男自白與事實相符,以涉犯僞造文書罪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指出,陳男正值青年,智識正常,騎車違規遇警攔查,竟冒用哥哥名義簽收通報單,嚴重侵害主管機關對違規裁罰正確性,並使哥哥遭受行政裁罰,行爲不足取。審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程度等情狀,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男騎機車違反噪音管制法,遭員警舉發時,用哥哥名義簽收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陳男3月徒刑,易科罰金要9萬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