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滑手機、行駛間吸菸 罰鍰均提高至12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日(23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若未來機車騎士在行駛期間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罰鍰將從原本的1000元提高至1200元;此外,汽機車駕駛在行駛期間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罰鍰也從原本的600元提高至1200元。

▲機車騎士騎車滑手機的罰鍰提高了。(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當事人與本文無關。)

在現行法規中,「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騎士在路上邊騎車邊使用手機,罰鍰將提高至1200元;同樣的,汽機車駕駛若在行駛期間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恐怕也會面臨1200元罰鍰。

除此之外,有鑑於臺灣交通事故頻傳,爲了保護兒童與年長者等比較弱勢的族羣,三讀條文內容規定,未來汽車駕駛行經學校或醫院附近路段,如果沒有減速慢行,進而導致他人傷亡,得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