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遭前妻盜領 男不願提告「這原因」來不及了

屏東縣32歲陳男的普發現金1萬元遭盜領,不料警察追查後發現盜領者竟是前妻,陳得知後不願提告,但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前妻仍遭送辦。(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鹽埔鄉32歲陳男上月25日到郵局臨櫃要領普發現金1萬元,卻被告知已被他人從其他銀行ATM領走,陳怒而報警處理,也成爲屏東縣首起普發現金盜領案,不料警方追查後發現盜領者竟是陳離婚2、3年的前妻蘇女,陳得知後不願提告,但因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罪,蘇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據瞭解,原是夫妻的32歲陳男與29歲蘇女,在2、3年前離婚後,陳的郵局金融卡仍由前妻保管,近日政府普發現金1萬元,陳男想起金融卡不在身邊,加上認爲久未使用帳戶可能被管制,因此上月25日至郵局臨櫃辦理領現,不料卻被告知該筆金額已遭不詳人士從提款機取走。

陳男不信,二度前往郵局辦理領現,不料再度收到相同迴應,他怒而報警處理,而警方獲報後立即函文財政部查詢,隨後確認該筆金額是以郵局金融卡在臺新銀行的ATM領出,經向該銀行查詢後,確認遭盜領時間、地點爲11月18日12時30分在某24小時連鎖超商鹽埔鄉加盟店。

警方隨即調閱相關影像,積極追查嫌犯,不料竟發現嫌犯是陳的前妻蘇女。警方在告知陳男偵辦進度後,陳男非常訝異竟是前妻盜領他的1萬元,但驚訝之餘也燃起憐憫之情,他告訴警方他不願提告,但警方表示,蘇女涉犯的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不偵辦,蘇女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里港警分局表示,該案爲屏東縣首起普發1萬盜領案,分局相當重視也迅速偵破釐清案情,再次提醒民衆,領取普發1萬元、金融卡僅做爲身分認證,只需要金融卡、健保卡號碼及身分證字號,即可至ATM領取,帳戶本身不會有金流顯示,另也提醒民衆務必妥慎保管金融帳戶、金融卡、健保卡、身分證等個人重要物品,切勿任意交付他人,避免遭不當使用甚至從事詐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