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教育處發公文「教師在校園應關機」 全教產批撤回荒謬規定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老師反映,屏東縣政府教育處今年12月5日發函給縣內各國中小、高中,要求教師在校期間內應以「關機」並限制拍攝錄影,全教產批,此一政策荒謬不當。圖/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接到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在今年12月5日發函給縣內各國中小、高中,要求教師在校期間內應以「關機」並限制拍攝錄影,「若要在教學現場拍攝前,應提出正當目的充分告知,且必要時取得家長同意」,全教產痛批,此一政策荒謬不當,且未與教師團體討論,請撤回荒謬規定。

全校產表示,此一政策荒謬不當,未與教師團體討論,管不了學生上課玩手機、玩智慧手錶、上課未經老師同意擅自錄音錄影,不敢訂定管制學生帶手機到學校、不敢訂定罰則,卻先禁止老師開機,綜觀全臺,僅屏東縣如此限制。

屏東縣府教育處表示,縣府依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提醒學校有關校園行動載具的管理相關作法供學校訂定管理規範參考,適用對象包含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並非針對特定身分對象加以限制。

教育處表示,建議學校依校園實際需求,邀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研議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機及管理方式等事項,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以兼顧教學現場運作與校園秩序的維持。

教育處表示,記錄教學成果及兼顧肖像隱私,防範教師個人未經同意的「隨意拍攝」與「外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肖像權規範,建議學校對教學必要的紀錄,如要在社羣媒體公開學生照片,必要時應取得家長授權同意。

全教產表示,屏縣新規定對教師嚴加管制卻放任學生使用手機,標準不一,本末倒置。此規範與教育現場脫節,教師一方面被要求提交交通安全教案、性別平等融入教案、海洋教學教案,和教學成果與活動紀錄卻不得拍照錄影,要求教師期末繳交「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評鑑表」,表格內需附上大量教學照片,相關校務評鑑和各種評鑑也都需附上照片,教育處沒有接地氣,與教學現場實際操作完全矛盾。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老師下班後,卻被期待24小時待命,形同沒有「離線權」,勞動權益遭侵犯;此外,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未要求各校經教師、學生代表、家長討論校園行動載具規定,卻擅自逕行公告實施,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正義。

教育處指出,依照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該原則108年制定,距今有一段時間。加上近日有接到民衆檢舉反映老師教學照片放在網路上,牽涉到學童的隱私與肖像權,纔會再發文提醒學校。

有基層老師認爲,教育處真的是因噎廢食。也有校長認爲此舉不妥,也會加強與老師間溝通。

全教產表示,教師一方面被要求提交教學成果與活動紀錄,但卻不得拍照錄影,教師期末繳交「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評鑑表」,表格內需附上大量教學照片,相關校務評鑑和各種評鑑也都需附照片,教育處沒有接地氣,與教學現場實際操作完全矛盾。圖/全教產提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