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68萬成導火線?夫妻互傳LINE談離 法院認定婚姻破裂
聘金68萬成導火線?夫妻互傳LINE談離,法院認定婚姻破裂,准予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年輕夫妻婚後分居、爭執不斷,最終對簿公堂。女子阿琳與丈夫阿軫(均化名)於2020年結婚,育有2名年幼女兒。雙方自2023年年初分居迄今,婚姻名存實亡。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長期失和、互信破裂,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判準離婚;未成年孩子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父親須按月給付扶養費,並返還代墊費用共42萬5485元。
判決書指出,阿琳主張婚後多數時間居住孃家,被告以裝潢爲由未共同生活,後因頻繁爭吵、要求返還聘金等問題,婚姻關係急遽惡化。雙方LINE對話中更可見「聘金68萬」、「孩子歸誰」等字眼,顯示兩造曾討論離婚條件。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認定,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難以修復,准予離婚。
至於親權歸屬,法院囑託社福單位及家事調查官訪視。報告指出,兩名女童年僅4歲、3歲,長期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依附關係穩定;雖父親亦具照顧意願,但雙方溝通衝突頻仍,若共同行使親權恐再生爭議。法院考量「幼兒從母原則」與最佳利益原則,依法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父親則依協議與孩子會面交往。
扶養費部分,法院參酌主計總處公佈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5235元,並衡量雙方收入與經濟能力,認定每名孩子每月合理扶養費爲2萬元,由雙方平均分擔,各負擔1萬元,阿軫因此須按月給付每名孩子1萬元。
另就分居期間扶養費,法院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若一方代爲支出,得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經覈算,自2023年1月至2027年10月共22個月,扣除阿軫已支付醫療費1萬4515元后,應返還代墊扶養費42萬5485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法院指出,阿軫雖主張曾將扶養費直接交付幼童或購買保險、尿布奶粉等支出,但未能提出充分證據;且保險費屬恩惠性給予,非必要生活支出,不得列入扶養費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