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移工愛注意!依規定申請合規僱用 違法最高罰75萬元
▲▼花蓮縣政府說明,民衆如有短期照顧需求,應以合法管道取得照顧人力,免擔心觸法也保障服務品質。(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隨着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需求日益劇增,家庭聘僱移工擔任看護工之比例顯著提升。花蓮縣政府表示,部分民衆在面對家屬突發的照護空窗期時,往往因心急如焚、急於尋求替補人力,恐忽略合法聘僱之程序,導致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的鉅額罰鍰,得不償失。
花蓮縣政府呼籲,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規定,僱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的外國人,也不得非法容留其從事工作,民衆在聘僱前應落實覈對外國人身分。常有民衆主張僅是讓外國人「幫忙一下」、「先試做看看」或「只是提供食宿而非領薪」,但只要外國人在現場提供勞務,不論有無支薪或名目爲何,均屬違法範疇。一旦違法,將依同法第63條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刑責得不償失,因此切勿鋌而走險。
花蓮縣政府說明,民衆如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申請衛福部「長照喘息服務」及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劃」,以合法管道取得照顧人力,免擔心觸法亦可保障照護服務品質。
如果有聘僱移工或查詢聘僱移工相關規定,請至勞動部官網(https://www.wda.gov.tw)法令查詢區瀏覽;僱主如有聘僱移工疑義或聘僱問題,歡迎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電話:03-8227171 分機35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