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某国小爆虐童! 特教老师课堂上失控对男童施暴
2025年9月19日澎湖县/澎湖某国小日前传出一名男特教老师在课堂上涉嫌对遭安置的5年级男童连续施暴,校方已依校安通报机制回报。(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澎湖某国小日前传出一名5年级男特教老师,疑因不堪因父母离异,正被安置在机构的男童调皮捣蛋,而情绪失控对男童连续施暴。校方虽有立即依校安通报机制回报澎湖县政府教育处,并召开校事会议,并将外聘3位社会公正人士进行调查。
但曾任澎湖县政府社会处长的桂祥晟律师提醒,如果儿童的父母已经被停止亲权,主管机关社会处就应该以儿童监护人的地位对该名老师提起刑事告诉。
据爆料人向媒体指出,上周一事发当日课堂上,因为父母离异而被安置在机构的5年级男童在课堂上调皮捣蛋,该名男老师竟然一时情绪失控,先是脚踹该学生倒地,又补上1脚,随后又将学生拉起搧巴掌,导致当场鼻梁喷血,但老师还不甘休,又把学生头抓起连撞置物箱,吓得其他学生及助教老师当场目瞪口呆。
爆料者说,校方事发后还有1份「教战守则」指导现场助教、学生要统一口径说法,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显然欺负学生没有父母当靠山。
不过,校方对此澄清没有外传那么严重,并否认有「教战守则」,强调一切秉公处理。至于教育处、社会处及安置机构等,都表示要静待调查结果出炉,才能进一步处置。
桂祥晟律师说,依照儿少权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受寄养家庭或机构依第一项规定,在安置儿童及少年之范围内,行使、负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因此社会处宜以儿童监护人的地位对该名老师提起刑事告诉。
而该名老师如涉对儿童为伤害,依照儿少权法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如其霸凌伤害行为反复实施,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86条对儿童少年凌虐罪,最轻本刑为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拒绝儿虐,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