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曆春節假期 1月營業稅申報展延至2月23日
參考今年行事曆,並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財政部7日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2026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期限展延至同年2月23日。
財政部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2026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爲2月15日;但今年2月14日至22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報期限應展延至同年月23日。
考量今年農曆春節期間較長,財政部指出,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配合順延至2026年2月25日24時;同時爲方便營業人申報,系統於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也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2026年2月23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將視爲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定,自2月26日起將依照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自2月27日起依照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因此特別提醒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時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