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時間出爐!柯文哲涉貪案遭求刑28年6月 法官排明年「這天」宣判
臺北地院今天審理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辯論程序,共犯威京集團財務理張志澄部分辯論終結,審判長依法諭知全案一審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2時半宣判。
張志澄依行賄罪起訴,檢方對他求處適當之刑,陳志澄今天作5分鐘「最後陳述」,他表示自己是普通百姓,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也不認識民衆黨的人,210萬元政治獻金是長官要他捐的,不是賄款,請法官判他無罪。
京華城等案柯文哲依收賄、圖利、侵佔、背信4罪起訴,檢察官對他求刑28年6月,不過,柯對被起訴犯行從未認罪,此外,柯不服檢察官制作同案被告「認罪筆錄」,多次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確認「認罪被告」的真意也曾獲裁準。
與柯文哲訴訟策略相反的「認罪被告」包括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臺北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彭、邵女預計下週進行辯論程序。
合議庭本週起召開言詞辯論程序,排定12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4日連續辯論8天,12月25日爲國定假日不開庭,26日是預備庭期。
言詞辯論的排法合議庭自有想法,爲免與個別案情無關的當事人枯坐法庭,將11名被告依罪名或案情分爲「3組」進行,如與罪名無關的被告即不必出庭。
依合議庭排法,「行收賄組」有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圖利組」有彭振聲、邵琇珮、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政治獻金組」有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