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肉有鋼絲」求償5萬元 她再稱「蒸蛋有蟲」求償6萬元
臺南市一名女子先前聲稱吃到的排骨肉裡有鋼絲,檢舉餐飲店家並提告求償5萬餘元,遭法院駁回;後來她又主張在壽司店吃的蒸蛋裡有小蟲,導致她急性腸胃炎,二個妹妹也都爲她作證確實有看到小蟲,她再次檢舉店家並提告求償6萬餘元,臺南地院臺南簡易庭駁回告訴。
這名女子前年12月才稱臺南市北區一間餐飲店家排骨飯的排骨肉中有鋼絲,要求店家賠償門牙受損以及精神慰撫金5萬餘元;店家自認環境符合衛生標準,且對方隔4個多月纔去就醫,懷疑真的有食安事件還是她濫行興訟,臺南簡易庭去年11月以「無法證明有相關事件發生」駁回告訴。
該名女子在對排骨飯業者提告後,又對一間壽司店提告指出,2023年9月間,她與家人共5人前往臺南市北區餐廳用餐,點了3個蒸蛋(茶碗蒸)由她及2名小孩食用,她吃到快見底時,發現蒸蛋內有1只小昆蟲,同桌的家人檢視過後亦確認該異物爲昆蟲,立即告知店員。
女子表示,店員將該碗蒸蛋收走,之後由1名服務人員拿着1個裝有香菇丁和香菇屑的盤子,告知她蒸蛋中的異物是香菇屑,結帳時又改稱異物已封存要送總公司檢驗;她當天就致電臺南市衛生局申訴,但假日無人接聽,之後返家就開始腹瀉,2名小孩也拉肚子好幾次。
女子指出,雖然小孩拉完肚子就沒事,但她隔天腸胃還是非常不舒服,就醫後經診斷爲急性腸胃炎合併消化不良,同年10月間二度就診、做胃鏡檢查,同年11月得知檢查結果爲胃食道逆流合併胃炎;她向壽司店申訴未得應有回覆,再向衛生局申訴。
當時衛生局告知初查發現有員工未體檢缺失,與她所患急性腸胃炎有關係,可能會有傳染病;去年2月底她向消保官申請調解未果,提告請求壽司店返還餐費1720元,賠償她身體、健康權遭受不法侵害而支出的醫藥費1840元及精神慰撫金6萬元,還有消保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5160元(餐費3倍)。
壽司店主張,女子無法證實蒸蛋內的黑點爲昆蟲,且餐廳經衛生主管單位檢驗後並無缺失;縱認該黑點與女子腸胃症狀有因果關係,自同年9月至11月,與她用餐時間已相距2周以上,其後症狀與該蒸蛋難認有關聯性,用藥明細可見女子本即有腸胃功能不佳問題。
法院表示,女子主張食用蒸蛋內有1只小昆蟲,提出拍攝照片爲憑,其大小、形狀確與一般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煙甲蟲、蚤蠅等小型飛蟲近似;女子聲請傳喚當日一起用餐的二名妹妹,二人均證稱姐姐吃蒸蛋時發現裡面有異物,請她們看,看到有觸鬚、觸角的東西,明顯是一隻蟲。
法院依據照片及二人證述,採信「蒸蛋裡有小蟲」此一事實爲真實;但依據臺南市衛生局稽查結果,餐廳僅有「未於現場出具健康檢查」缺失,2天后就已補正,其餘均合格,女子主張餐廳有「員工未經體檢,可能有傳染病」侵害情節,與事證不符,不足採信。
法院認定,依現有事證,即使蒸蛋裡有小蟲,尚難推認就是女子罹患腸胃炎致病原因,其所主張請求賠償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返還餐費等總計68720元,即非有據,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臺南市一名女子先前聲稱吃到的排骨肉裡有鋼絲,檢舉餐飲店家並提告求償5萬餘元,這次主張在壽司店吃的蒸蛋裡有小蟲。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