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7年「國小打到高中」不給飯吃 靠營養午餐果腹他重度憂鬱
▲男子長期對長子施暴、不給飯吃,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1名男子涉嫌對未成年兒子施暴長達7年,以衣架、鐵錘、皮帶等物品毆打孩子,甚至不給飯吃,讓孩子僅能透過學校營養午餐果腹,經校方發現孩子身上有多處傷痕緊急通報,檢方依法起訴;臺中地院痛批男子「粗暴不仁」,造成親生兒子身心受創嚴重,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1年、緩刑5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男子與女友育有4名子女,一同住在臺中市西區,男子自2015年起、長子還是國小學童的時候,以每週4次的頻率對長子以衣架、鐵製木柄或鐵錘、皮帶等器物毆打,並以掐頸、罰跪的方式加以虐待,長子受傷後也不給予妥善醫療,經常不給他飲食,導致長子每日僅能仰賴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
男子暴行造成長子遍體鱗傷,包括顏面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內側瘀青等傷害,2017年1月間,長子因身上多處瘀傷被學校發現通報送醫,檢查出頭部及胸部挫傷,社會局趕緊將他安置,經過觀察評估,最終安排其返家;不料,長子返家後卻依舊被施暴,2022年12月,長子再度被學校發現有多處傷勢,經社福機構長期追蹤與心理評估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與重度憂鬱症。
檢方根據男子、長子及另外3名子女證詞,及學校、社會局與醫院的輔導、診斷紀錄,認證據明確,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認爲男子身爲長子生父,本應負起保護教養責任,卻長期對其施以各種殘暴肢體暴力,甚至剝奪其飲食與就醫權利,行爲客觀上極盡粗暴不仁,屬惡性重大,考量男子最終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補償,長子也已復學、也住回家裡,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他1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