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士急借錢!下士竟提「愛愛換錢」 營內浴室成交易地點
▲郭姓下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遭法院駁回。(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陸軍湖口聯保廠一名郭姓下士,遭爆於2024年3至5月間,趁同單位女中士急需借錢時,提出以性行爲作爲借貸交換條件,雙方在營區內浴室發生關係。軍方依「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將其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郭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遭法院駁回,懲處確定,面臨斷送軍旅生涯與退伍金。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郭姓下士明知軍紀嚴禁不當兩性交往,卻多次與女中士在營內密會併發生性行爲,雙方亦在通訊軟體中對性行爲進行細節討論,如「帶保險套」、「在(營區)裡面還是外面旅館?」等。雖郭員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且女中士事後仍主動聯絡借款,未顯示恐懼或受害情緒,但法院指出,本案重點不在性侵與否,而是明知營內不能發生性行爲仍屢次違規,違反軍紀規定。
軍方調查指出,郭員未顧幹部身分及性別分際,行爲已違反《軍風紀維護規定》第31點,屬「重度違失」。儘管郭員主張其他違規案例僅處以記過,對他卻直接撤職,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但法院認定其情節重大、態度輕率,且在懲處會議中推諉責任,無悔意可言,軍方處分並未違法。
判決書亦披露雙方對話與事後調查內容,佐證郭員確實與女中士在浴室發生性行爲,並曾發表如「外面1500的一堆」等偏差言論,缺乏應有軍人操守。法院認爲,郭員具大學學歷,已服役六年,應熟知軍中規範,卻仍知法犯法,對部隊形象造成損害,撤職處分適當,故駁回其訴訟,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