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銀行家整形亡…香港失智名醫涉誤殺 判無條件獲釋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93歲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2018年爲52歲投資銀行高層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疑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致過度鎮靜,事主終昏迷不治,成全港首例。李宏邦被控誤殺,陪審團上月一致裁定他曾作出誤殺罪相關行爲。

大公、文匯報報導,惟李宏邦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難指示律師辯護,亦不適合答辯,高院法官郭啓安12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判無條件釋放。法官指陪審團裁決顯示被告嚴重疏忽,隱瞞或沒披露曾進行的治療和使用藥物,被告沒從2003年同類案件吸取停牌教訓重蹈覆轍,直言被告臭名昭著,應予強烈譴責。

李宏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即他身爲負責治療的註冊醫生,負有謹慎責任,卻沒爲張淑玲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該疏忽是導致張淑玲死亡的主因。

郭官12日指李宏邦案發時未有評估受害人是否禁食、攝取促眠藥物狀態下仍繼續鎮靜療程;期間亦沒監測相關指數,未在死者出現呼吸困難時作出提供氧氣等急救措施,更未向其他醫護披露治療及用藥情況,構成嚴重疏忽,令受害人致死。

案情顯示,李宏邦2003年曾犯類似錯誤,因抽脂手術導致另一女病人死亡,2009年被醫委會停牌5個月,卻未吸取教訓,再發生今次事故。

郭官指依例法庭量刑時可考慮醫院令、監管和治療令或監護令,但李宏邦年紀老邁,無法治療及復元,醫院令、監管和治療令均不適用。感化官家訪照顧李宏邦妻兒後,認爲兩人與家傭能穩定照顧李宏邦,財務狀況亦穩定,故認爲不必判監護令。

郭官指法庭無權另行量刑,判刑選項只剩「無條件釋放」。惟郭官同時指死者家庭亦應得到公義,理應獲李宏邦明確致歉,但被告精神狀況無法表達絲毫悔意,家屬只能循民事途徑問責追討。辯方最後代被告向家屬深切致歉。

大律師陸偉雄12日指,裁決是根據被告年紀及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下作出,不等於案件嚴重性低,亦不應誤解爲年長者可獲重罪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