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未婚生子」求姊收養!姊離婚她嫁姊夫…42年後驗DNA認回親兒

圖爲懷孕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現實事件比「八點檔」電視劇內容更離奇!臺南1名女子於42年前未婚生子,受限於當年社會風氣保守,加上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只好拜託胞姊和姊夫收養兒子,後來胞姊離婚,女子則和姊夫結婚,成爲兒子的「後母」,之後她同樣離婚,而後來胞姊亦過世,女子便向法庭提出確認親子關係的申請,與兒子獲認證屬親生母子關係。

未婚生子 姊夫幫忙收養

臺媒於今年11月報導,張姓女子於1983年7月1日未婚生下1名男嬰,礙於當時社會風氣,加上經濟能力不佳和不熟悉法律,一直不敢向戶政機關申報兒子身份,直到1990年,由於兒子即將入學,不得不取得戶籍資料,所以她將兒子以父母不詳身份取得戶籍,而且拜託胞姊和郭姓姊夫扶養兒子,姊夫向法院申請收養張婦兒子,1990年10月正式成爲養子。

一度變成親兒的後母

去到1998年3月底,姊夫和張女的胞姊離婚,約定小孩由姊夫單獨監護,張女爲了方便照顧兒子,同年底和姊夫結婚,共同扶養兒子,但法律上她只是兒子的「後母」。到了2012年10月底,她亦和郭男離婚,母子共同生活至今。

法庭確認母子關係

兒子和郭男於2025年9月15日終止收養,加上胞姊已死亡,張女決定正式領回兒子,雙方到醫院進行DNA檢測,鑑定報告顯示有血緣關係,張女向法庭確認母子關係,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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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