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潔工「混吸2毒」開車撞騎士 安非他命超標160倍...這下慘了

▲女毒蟲使用毒品開車撞傷人尿檢毒品超標。(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許姓女清潔工,去年11月間在住處同時混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後,竟開車上路,結果在二林鎮廣興巷違規迴轉,撞傷對向機車騎士。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許女車上放開山刀,不僅是毒品累犯,事後驗尿結果更驚人,安非他命濃度超標160倍、嗎啡濃度超標130倍,依毒駕及過失傷害罪,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過失傷害部分得易科罰金。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7日晚間7點多,許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二林鎮廣興巷時,未注意來車就貿然向左迴轉,當場撞上對向由謝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謝男人車倒地後,雙膝、左腰、左肘及四肢多處擦挫傷,還伴有腰部扭挫傷,緊急送醫治療。

警方到場處理時,在許女車上發現開山刀和疑似毒品,隨即將她帶回派出所。經許女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嚇死人,安非他命濃度達86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81280ng/mL、可待因濃度2915ng/mL、嗎啡濃度39760ng/mL,全都遠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值。

案件審理時,許女全盤翻供,辯稱當天拒絕採尿,是因爲員警態度兇惡、不讓她回家,她才被迫簽下自願同意書。她還強調自己是「前幾天」吸毒而非「當天」,聲稱「不懂毒駕」相關規定。

然而法官勘驗警詢錄影後發現,許女當時主動坦承在前一天有施用毒品,員警問話語氣平和,完全沒有脅迫情形。加上許女有多項毒品前科,對採尿程序應該相當熟悉,如果真不同意,大可拒絕簽名。因此認定採尿程序合法,驗尿報告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理髮現,許女是毒品累犯,前科紀錄累累,卻仍無視法律禁令,在混用安非他命及海洛英兩種毒品後開車上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她在過失傷害部分符合自首條件獲得減刑,但在毒駕部分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

法官強調,現行法律對毒駕採取「零容忍」政策,只要尿液中的毒品濃度超過標準就構成犯罪。最終判處許女毒駕部分7月徒刑,過失傷害部分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