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前任營區寢室當砲房 挨告裝不熟「下秒手機響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與女官兵花花(化名)原本是情侶關係,兩人分手之後,她在臉書社團PO文控訴花花「把營區寢室當砲房」,因而挨告;但她在法庭上一度假裝不認識花花,結果檢方當場撥打電話,她的手機立刻響起。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小美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小美聲稱不認識花花,檢方當庭打電話,她的手機立刻響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和花花原本是情侶,分手之後,她竟在2024年1月間於4個臉書社團發文,控訴花花將營區寢室當成砲房,甚至公佈花花的照片、軍種等個人資料。花花經親友轉告才知道此事,隨後決定報警並提告。
小美到案之後,在接受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期間,均否認犯行,並一再表示不認識花花、並未見過花花。但在2024年4月偵訊期間,花花說出小美的手機門號,檢方當庭撥打,結果小美的手機立刻響起,直到這個時候,小美仍堅稱不認識花花(後來在法院審理期間改口承認雙方認識)。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雖然小美否認發佈批評花花的文章,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看來,不僅先後時序吻合,內容也一脈相承,可見她是與花花對話之後,對迴應大感不滿,纔會在對話結束後立刻上網發文。
最終,法官認定本案事證明確,小美的行爲不僅侵害到花花的資訊自主權,還嚴重貶損花花的名譽,考量到她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非佳,於是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