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假冒日本醫師 查病歷問診無罪
李姓女子胞兄是臺大碩士,她成績不好、自卑,卻扮成來臺當「交換醫師」的日本東京大學住院醫師,多次進入臺大兒童醫院並使用電腦查詢病人病史、「慰問」病童;家長納悶有人拿病歷來問診,院方驚覺受騙。臺北地檢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李女,一審認爲她只是虛榮、未損害他人利益,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
李女一、二審皆無罪,檢察官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拘束,她幾可確定無罪。李女問診行爲有違反醫師法嫌疑,因檢察官未偵查,法院無從審理。
李姓女子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穿着「白袍」頻繁進出兒醫,她答稱是東京大學住院醫師,來臺交流。同月十四日,李女溜進五樓會議室,向黃姓值班女醫師說要抽對方的血,黃女一頭霧水並拒絕;翌日晚間,她趁吳姓醫師使用完電腦未登出,利用吳的帳號進入兒醫系統,查詢住院及急診病人的病史。
十八日中午,一病童家屬向醫院反映有人拿着病患的資料「問診」,多名員工發覺李女有異,兒醫院長李旺祚表示「我完全不認識」,院方報警。
李女坦承穿着帝京大學的服裝混入醫院,也承認閱覽病患病歷、巡房,檢方依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罪起訴。李女說,哥哥是臺大碩士,自己的成績不好、有自卑感,覺得當醫師有榮譽感,纔會穿著白袍進醫院。
臺北地院認爲,就算李女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但要成罪,仍須具有「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觀上意圖,且「利益」應限於財產上的利益,檢察官未能舉證因此判無罪;李女是否應負行政、民事責任,是另一個問題。
檢方上訴,高院認爲,因日治殖民政策的歧視差別待遇,臺灣人民多崇拜醫師,李女冒充醫師瀏覽病歷的意圖與真實相符,因檢察官上訴未提出新事證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