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店打工賺旅費 當小三與已婚男三度牀上激戰
20歲女大學生去酒店打工賺旅費,當小三與已婚男三度牀上激戰,判決須賠償正宮2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婚外情,讓正宮怒告小三求償百萬!法院審理後認定,年僅20歲的女大學生明知男方已婚,仍與對方發展親密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爲,還一同赴東京旅遊,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法官衡量雙方情節後,判女大生須賠償正宮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加計年息5%利息。
判決揭露,女子小涵與丈夫阿銘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卻在酒店認識年輕女大生小恩(均化名)。小恩當時僅20歲,暑假到酒店打工賺取旅費,準備與朋友赴日本旅遊。阿銘在店內消費後展開猛烈追求,私下邀約吃飯,並承諾資助10萬元旅費,希望小恩離開酒店工作。
小恩因此離職,隨後與阿銘密切往來。直到2025年8月,阿銘才坦承自己已有妻子,但聲稱婚姻不睦、即將離婚,希望小恩繼續交往。法院查出,小恩知情後,仍然三度與阿銘發生性行爲,之後兩人更於8月底同行赴東京旅遊。
正宮小涵得知丈夫婚外情後,提告請求100萬元精神賠償,主張自己辛苦工作照顧家庭,丈夫卻帶着小三四處玩樂、奢侈消費,短短2個月花費超過21萬元,令她身心俱疲,婚姻遭受重大打擊。
小恩辯稱是自己年輕不懂事,且遭已婚男子以金錢與甜言蜜語誘騙,甚至被以旅費綁住關係。她強調,後來意識到關係不正當,已在日本旅遊期間主動提分手,回臺後也拒絕複合。
法院審酌雙方對話紀錄、合照、機票訂單、IG限時動態及出入境紀錄後認定,小恩在知悉男方已婚後,仍持續交往併發生多次性行爲,關係已遠超一般朋友界線,破壞小涵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也考量,小恩與阿銘交往期間僅約2個月,自知男方已婚至分手僅1個月,且在正宮小涵發現前已主動斷開關係,目前仍是學生、無固定收入,因此未全額採納100萬元求償,酌減判賠20萬元較爲適當,並加計年息5%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