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禁養641種危險動物 包含浣熊、河口鱷
▲農業部正式公告修正641種禁養名單,點圖放大。(圖/翻攝自農業部網站)
實習記者陳安榆/綜合報導
農業部公告,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禁止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期限內須完成登記備查,否則將面臨5萬至25萬元罰鍰,動物也可能被沒入。
▲116年4月30日前既有飼主需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點圖放大。(圖/翻攝自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說明,本次公告禁止飼養的動物絕大多數(640種)自111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該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如本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此類動物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衆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正式於115年5月1日起將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農業部強調,爲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再次呼籲,民衆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點圖放大。(圖/翻攝自農業部網站)
116年4月30日前,既有飼主須於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覈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之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
農業部呼籲,民衆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