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舊情未趕人 前男友亡故新歡占房!正牌女屋主拳頭硬了

念舊情未趕人,前男友亡故新歡占房!正牌女屋主拳頭硬了,訴請騰空返還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糾結十多年的「愛情後續篇」終於在法院落幕。一名婦人阿香控訴前男友阿強(均化名)過世後,其妻子阿雅(化名)仍然佔住自己名下的房屋、拒絕搬離,雙方多年僵持不下,阿香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雅並無任何合法權源居住,判決必須在3個月內騰空返還。

根據判決,阿香指出,早年她與阿強交往期間,兩人一同住在她所有的房屋。分手後,她基於過往情分與阿強的經濟狀況,而沒有強硬要求他搬出。然而,阿強後來結識阿雅並於2009年結婚,新婚夫婦也繼續住在該處。直到阿強於2020年病逝,阿香才面臨「屋子被前任的妻子佔住」的現實。

阿香向法官表示,自己與阿雅互不相識,雙方並無租賃、借貸或任何允許居住的約定。她強調,阿雅目前對房屋的佔用「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得已才依民法第767條提告,主張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返還不當佔用的住宅。

然而,阿雅則反駁,指稱阿香曾與她談過金錢,甚至提及「360萬元買地」或「50萬元」的說法,令她覺得只有拿到錢才得搬走。但法官檢視全案後認爲,這些說法並非真正的合法權源,且雙方從未成立正式協議,也無任何證據顯示阿雅取得居住權。

法官認定,房屋建物登記、稅籍證明與除戶等文件清楚顯示阿香爲唯一所有權人。既然阿香已明確表示不同意阿雅繼續住在房屋內,而阿雅又無任何租約、借住關係可證,顯然屬「無權佔有」。

法官依民法第767條指出,所有權人遇到他人無權佔有時,可直接請求返還。判決結果,除命阿雅必須搬離並返還房屋外,也允許阿香聲請假執行,以免訴訟拖延造成更大佔用損害。但若阿雅繳交17萬5300元擔保金,則得暫免假執行。

何謂假執行: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如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得提存擔保金以後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房屋等,不像假扣押、假處分只執行查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