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菜沒吃完2小時要放冰箱 食藥署教3招:復熱未達70度恐中毒

▲年菜復熱須注意溫度要達到70度才安全。(圖/資料照)

記者邱俊吉/臺北報導

春節將至,年菜大量備餐,隔餐復熱成爲常態,但食物若長時間落在攝氏7至60度危險溫度帶,細菌恐快速繁殖;此外,外出走春若飲用未經檢驗的山泉水,可能暴露於細菌、寄生蟲或重金屬風險。食藥署提醒,年節用餐與飲水都要注意安全,務必掌握保存與採食原則,健康更有保障。

春節期間家家戶戶圍爐聚餐,餐點準備份量多,常有未食用完畢的菜餚再加熱情形,對此食藥署稱,食品長時間處於攝氏7至60度之間,屬於細菌容易滋生的危險溫度帶,可能產生毒素,故復熱與保存方式格外關鍵。

爲加強民衆相關認知,食藥署提出「復熱3招」:

● 儘速冷藏、冷凍:菜餚未食用完畢,應於2小時內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凍。● 充分復熱:再次食用前,應加熱至中心溫度達攝氏70度以上,方可有效消滅多數病原。● 減少復熱次數:重複加熱下,菜餚將反覆進出危險溫度帶,也會提高風險。

▲年菜復熱次數不宜太頻繁。(圖/食藥署提供)

此外,用餐應落實「洗、鮮、分、熱、存」5要原則:

● 要洗手:如廁後、備餐及用餐前,務必以肥皂,避免病原經手部間接污染食物。● 要新鮮:食材來源不新鮮,或加熱不完全,都可能造成食品中毒。● 要生、熟分開:生、熟食材及刀具或砧板均應分開處理與存放,可防止交叉污染。● 要徹底加熱:牡蠣、蛤蜊等雙殼貝類開殼後,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再食用。● 要注意保存溫度:熟食未吃完應於2小時內放入冰箱。

對於哪些食物不該吃,食藥署則建議牢記「2不採食」:

● 不飲用山泉水:山泉水可能含細菌、病毒、寄生蟲、重金屬或農藥污染物,不宜飲用。● 不採食不明動植物:野菜、菇類、不明魚貝類與頭足類等來源不明者,切勿任意採食或收受。

▲年節用餐務必注意飲食衛生,走春也別隨意飲用山泉水。(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強調,春節期間掌握復熱、清潔與保存細節,就能在丙午馬年安心享用佳餚,團圓時光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