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貴族醫院土地少算8.47坪 大安地政事務所更一審免國賠1558萬元

私立中山醫院位於臺北市大安區,被外界視爲「貴族醫院」,但院方發現大安地政事務所更正登記土地面積少了28平方公尺(約8.47坪),提訴訟要求國家賠償,一審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1558萬餘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仍判大安地政事務所免賠,可上訴。

中山醫院已改設中山醫療社團法人,提告主張當時社團法人資本額爲5億2963萬餘元,持有土地登記面積應爲1371平方公尺,但大安地政事務所2021年10月18日逕行更正面積登記爲1343平方公尺,短少28平方公尺,因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降低中山醫療社團法人的資本額而受有損害,依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7萬9000元,要求地政事務所賠償1558萬餘元。

大安地政事務所認爲,中山醫療社團法人土地登記與計算面積相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查明後是因前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今改製爲土地開發總隊)1977年間重測地籍圖面積計算錯誤所致,依規定要更正登記,地政事務所沒有違誤。

一審認爲,測量大隊1977年間重測地籍圖時,計算土地面積有錯誤所致,地政事務所沒有證明面積短少的原因能歸責於中山醫療社團法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指出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人民也欠缺精確估測不動產實際面積的能力,而以登記簿記載爲估算價值的依據,若載明面積有錯,會導致土地價值被錯估,而權益受損,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1558萬6274元。

二審則認爲,本案更正登記的原委是因測量大隊1977年間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大安地政事務所是經地政局函文後才辦理面積更正,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二審指出,大安地政事務並無登記錯誤,也未辦理測量事務,而是另一地政機關土地開發總隊測量錯誤而致,中山醫療社團法人請求賠償無理由,改判免賠。

最高法院認爲無論土地開發總隊與大安地政事務所是否爲同一地政機關,也不論地政事務所有無辦理測量事務,因測量錯誤所生的登記錯誤結果,就屬於土地法規定所稱「登記錯誤」,中山醫療財團法人若因此受有損害,也適用損害賠償規定。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逕自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不是土地法規定應負賠償責任的地政機關,有適用法令不當的違誤,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仍判中山醫療財團法人敗訴,大安地政事務所免賠。

中山醫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