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廢物」師虐打生殖器掌摑害男童1天昏厥20次 二審賠償金剩217萬

臺北市某國小音樂男老師劉育嘉託五年級男童照顧自己剛入學一年級兒子,認爲男童未盡全力,以鼓棒虐打男童生殖器到破皮、毆打後腦勺、大小腿骨、爆粗口,害男童身心俱創,曾一天暈厥20次,法院判刑4年半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劉應賠償677萬餘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劉應賠償217萬餘元,可上訴。

劉育嘉當時是男童音樂、聽覺藝術老師,與男童父母互動良好。2018年8月30日,劉的兒子進入學校就讀一年級,他託男童照顧兒子作息,包括陪吃早餐、送到教室上課、下課,帶去上廁所或喝水、陪寫功課等,男童偶有疏失,劉就在音樂教室施虐,並說「照顧我兒子都是你的責任,你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我對你太失望了」。

劉以鼓棒打男童小腿骨、生殖器、呼巴掌,也打後腦勺、太陽穴、鼻樑,還會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纔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還勒住領子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男童長期孤立無援。

男童2019年4月開始頭暈、腹痛、腹瀉,父母帶往馬偕醫院就診,同年9月男童升六年級,發生多次「解離」,在課堂反覆暈厥、失禁、不斷尖叫求饒,「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後來轉診臺大醫院兒童心智科,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家屬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否認犯行,聲稱遭誣陷,還說「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很委屈、很無辜」,但男童班導、學務主任作證指出,男童陸續出現頭痛、頭暈等症狀,頻繁請假,上課會突然昏倒、翻白眼,一天大約10到20次,還會以雙手握住生殖器。

最高法院2024年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劉4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男童、父母提告主張,男童被虐後身心症狀至今未愈,會出現暈厥、失憶、解離等,仍需持續治療,要求劉賠償男童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餘元,父母各求償100萬元,總計731萬餘元。

一審根據刑事案件附的男童病歷,且經其他醫院鑑定,男童確實罹患PTSD,並認定與劉的施虐行爲有關,審酌並扣除國賠金額後,判決劉應賠償男童477萬餘元、父母各100萬元,共計677萬餘元。

劉上訴,高院認爲男童因劉的犯行造成身心受創,已花費11萬餘元醫療費,且爲避免男童發病時昏跌受傷、失禁,及頻繁請假自學所需,而購買尿布、地墊、護條、軟桌、國高中教材,另支出6萬餘元雜支費用。

高院指出,考量男童罹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等症狀,所受痛苦與衝擊甚劇,父母與男童親子情感依附深,事發後長期照料,勞心費力程度可觀,且須完整肩負對男童的情緒支持及反覆陪同就醫,所受損害達情節重大程度。

然而,高院審酌男童歷經長期診治,生活、學業表現近期見穩定,父母承擔照料的心理壓力稍獲舒緩等一切情狀,認爲一審未考量到男童及父母現狀,酌定的慰撫金額過高,認爲男童及父母慰撫金應各以140萬元、50萬元、50萬元爲適當,扣除校方已賠償40萬元,判劉育嘉應賠償男童117萬8062元、父母各50萬元,共計爲217萬餘元。

臺北市某國小老師劉育嘉虐打生殖器、呼巴掌,害男童一天解離昏厥20次。記者林孟潔/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