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醫遭控「傳露胸照」勾引大40歲牙醫!正宮求償200萬...1關鍵慘敗

▲控小40歲女牙醫傳裸照勾引夫,女放射師求償200萬吞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女放射師指控,小她近40歲的女牙醫傳送裸露胸部照片、以親密對話勾引其牙醫丈夫,導致婚姻破裂,憤而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女放射師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於婚姻存續期間有不正當交往,且關鍵照片真實性、時間點均有疑義,判決女放射師敗訴,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女放射師主張,她與男牙醫於2010年結婚,婚後除照顧3名年幼子女外,也協助處理丈夫進行口腔外科手術前後的行政事務。2023年下半年起,她察覺丈夫行爲異常,常以工作爲由晚歸、夜間外出,2024年1月間更發現丈夫與任職於另一家醫院、年齡相差近40歲的女牙醫互動密切,雙方不僅使用「閱後即焚」模式聯繫,還互訴愛意,女牙醫甚至傳送裸露胸部照片。

她指控,該名女牙醫明知男方已婚,仍與其發展婚外情,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導致她身心受創,最終於2024年4月離婚,要求女牙醫賠償精神損害200萬元。

▲放射師正宮控嫩醫傳胸照、互訴愛意,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牙醫否認外遇 稱僅爲專業往來

對此,女牙醫否認與男牙醫發生婚外情,強調雙方是在牙科實習與教學過程中認識,因專業需求而有較頻繁聯繫,並無男女不正當關係。她也否認傳送裸露照片,主張相關照片來源不明,且不排除遭變造,原告所指控內容純屬臆測。

女牙醫另指出,女放射師與男牙醫婚姻早已有破綻,離婚原因與她無關,且多數對話紀錄發生於雙方離婚後,無法證明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當關係。

法官:證據不足 無法證明婚內外遇

法院審理後指出,女放射師提出的IG對話截圖,無法證明帳號實際使用者即爲女牙醫;通聯紀錄僅能證明雙方曾頻繁聯繫,卻無法得知通話內容,亦不足以認定逾越一般社交或專業往來。

至於女放射師提出的裸露胸部照片,法院認爲照片未顯示完整拍攝時間,且女牙醫主張遭變造,女放射師亦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照片真實性及是否於婚姻存續期間拍攝、傳送,因此難以採信。

此外,女放射師與男牙醫的LINE對話內容,多爲離婚後所爲,對話中也未見男牙醫明確坦承婚內外遇,亦不足以作爲侵害配偶權的認定基礎。

合照拍攝時間在離婚後 主張難成立

法院另查,女牙醫與男牙醫的合照傳送時間爲2024年4月24日,已在雙方離婚之後,女放射師亦未能舉證該照片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拍攝。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原告無法證明女牙醫於婚姻存續期間與男牙醫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爲,侵權要件不成立。

法院因此判決女放射師敗訴,駁回其200萬元精神賠償及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