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指中天復臺無法適用 鄭正鈐:法從新從優 行政解釋不得凌駕

立法院會30日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攸關中天電視臺得以復臺的相關條文,在藍白席次優勢下也聯手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中天新聞有望迴歸52臺。不過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無回溯條款」。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表示,中天新聞臺換照案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就是法律意義下的「現在進行式」,NCC若仍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無異於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衛廣法修正案,修法後第19條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爲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然而,NCC說明,根據修正通過條文,未有溯及既往規定,因此中天不適用。

鄭正鈐表示,此次修法是我國新聞自由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強。NCC竟在第一時間以「無回溯條款」爲由,宣告中天案不適用。這樣的說法,是在偷換法律概念,刻意迴避行政法上明確的「從新從優」適用原則,混淆社會視聽。

鄭正鈐說,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許可案件在程序未終結前,原則適用新法;若舊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仍應從優保障當事人。

鄭正鈐指出,中天新聞臺換照案目前正處於「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就是法律意義下的「現在進行式」。NCC若仍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無異於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政治性處分。

鄭正鈐提到,過去NCC最令人詬病之處,在於濫用行政強制力,在司法最終判決前即粗暴拔照、關臺。這種「先處決、後審判」的惡劣作法,導致即便媒體日後勝訴,頻位與權益也早已遭到不可逆的損害。

鄭正鈐說明,此次修法第19條的核心精神,就是爲了確保「救濟實質化」。明定行政爭訟終結前,業者得依原執照繼續營運,正是要防止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拖延」達成「實質封殺」的操作空間。

鄭正鈐也批,針對 NCC 質疑「沒執照如何營運」,這完全是倒果爲因。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最明確的制度授權。當法律明定訴訟期間媒體得繼續經營時,NCC 的職責是依法發給臨時執照,而不是反過來以技術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

鄭正鈐說,至於「頻道位置難回覆」的說法,更是選擇性無能。NCC 過去可以一紙公文讓中天52臺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機關負有回覆義務,卻又推諉卸責?不能只會關臺,不會負責。行政機關的任務是「執行法律」,而不是「編造理由拒絕法律」。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圖/鄭正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