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莊神桌山爆非法整地 苗縣府接獲公所通報:要求地主說明
近日有媒體爆料南莊鄉疑似水保違規,苗栗縣政府表示,案件早於兩週前即由公所巡查發現通報,縣府第一時間依法查處,並非外界關切後才介入。右圖爲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於1月7日到場現勘情況。(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針對近日有媒體爆料南莊鄉神桌山段與大屋坑小段疑似違反水土保持法一案,苗栗縣政府今日嚴正澄清,本案早在兩週前即由南莊鄉公所第一時間主動發現並通報,縣府隨即展開行政查報作業,並非媒體報導後才消極應對。縣府強調,整體行政鏈結展現了守護山林環境與鄉親家園安全的堅定決心。
水利處指出,1月6日南莊鄉公所人員於第一線巡查時,發現該地疑似有未經申請之擅自開發行爲,隨即透過電話通報縣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1月7日縣府水土保持科人員即完成現場勘查,確認有切削邊坡、非法整地及開挖等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樣態,並造成鄰近道路路基裸露;1月8日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正式函請地主於1月14日至縣府陳述意見,依法啓動相關行政程序。
水利處強調,本案系接獲南莊鄉公所第一時間通報後即刻查處,並早已進入現地違規蒐證、事後安全防範階段,並非由議員或地方人士通報後,才進行查報取締,特此向外界說明。
山坡地管理仰賴地方公所第一線巡查與縣府即時執法的行政合作機制,本案即爲該機制正常運作的具體案例,所有處置均依法、迅速辦理,以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初步調查,本案涉及未經覈准之非法整地及開挖行爲,且已造成道路路基裸露,行爲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送核即擅自施工,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第23條規定,縣府已委請水土保持服務團進行現場評估,釐清是否涉及致生水土流失情形;另因本案涉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理之公有土地,後續將要求行爲人提出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無法提出,將依水土保持法第32條或第33條等相關規定,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針對道路路基裸露部分,縣府已要求行爲人立即採取必要邊坡保護措施,以防範後續降雨造成沖蝕,確保用路安全。縣府呼籲,山坡地開發應依法申請並取得合法文件,切勿心存僥倖,否則除將面臨裁罰,情節重大者可能涉及刑責。
縣長鍾東錦表示,南莊鄉公所同仁能於第一線即時發現問題並迅速通報,展現高度警覺與責任感,縣府團隊即刻接手依法處理,形成無縫接軌的行政防線,未來也將公開表揚作爲各單位學習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