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造訪同事住家竟強壓其妻掀衣吮胸 瞎扯吃藥夢遊判刑11月
李姓男子前年6月間造訪前同事住家,見其妻子獨自坐在客廳,竟強壓在她身上,掀起上衣及內衣撫摸與吸吮胸部,聽到前同事女兒返家開門才停手,又尾隨她至洗手檯處自後環抱,經她用手頂開仍再次環抱,同事瞥見大喊「你在幹嘛」報警,法官認李男犯強制猥褻罪2罪應執行11月。
然而,李男矢口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他有吃安眠藥會夢遊,他不知道不清楚當時的情況。
女方當晚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通報性侵害案件,經警方介入調查。前同事證稱,當晚其住處客廳,從側面抱妻子,妻子衣服不是很整齊,有掀過的痕跡,且妻子有在掙扎並推開對方。
女兒及男友也表示,當晚在住處洗手檯處,從側面抱住母親,及伸手亂摸,母親有試着推開被告,且有聽到父親喊「你在幹嘛」。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爲逞一己之私慾,違反女方意願,對女方爲猥褻行爲,使她承受性自主權及身體自主權遭受侵犯痛苦,很不應該。並考量李男於偵查中否認犯行,直至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迄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認李男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又犯強制猥褻罪處7月,應執行11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爲逞一己之私慾,違反女方意願,對女方爲猥褻行爲,使她承受性自主權及身體自主權遭受侵犯痛苦,認他犯強制猥褻罪2罪判刑11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