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苗市場拒捕傷警遭擊斃 苗警:屬正當防衛、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苗栗市「南苗市場」今天上午買菜人潮涌動,竟當街發生男子持刀與員警衝突流血事件,造成3人受傷,其中鍾姓男子因持刀拒捕並攻擊砍傷員警,遭警開槍擊中胸部,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對此,苗栗縣警局表示,初步瞭解現場處理員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爲。

據瞭解,今天上午8點左右,45歲鍾姓男子持摺疊刀引起恐慌,警方據報趕赴現場處理,未料鍾男不聽喝止,持刀拒捕遭警開2槍,其中1槍擊中胸部沒有貫穿;朱姓員警頭部遭兇嫌刺傷,左額有7公分傷口、頭頂有10公分撕裂傷,頭部並有骨裂傷勢,送加護病房觀察;羅姓路人左手掌中槍送開刀房,3人送醫,鍾姓兇嫌急救無效死亡,案由警方進一步處理中。

縣警局指出,員警訓練針對使用槍械時點「持槍警戒」→「制止」→「逕行射擊」強化情境模擬演練;其中「逕行射擊」使用時機爲:(1) 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2) 有理由認爲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3)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4)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5)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

縣警局強調,該案員警到達現場後,嫌犯持刀對現場員警追砍,同仁爲有效制止嫌犯持續追砍行爲,開槍對非致命部位射擊,過程中擊中嫌犯胸口,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爲。

朱姓員警頭部遭兇嫌持刀刺傷,當場血流不止,經送醫急救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圖/警方提供

苗栗市「南苗市場」今天上午發生男子持刀與員警衝突流血事件,造成3人受傷,案發後警方封鎖現場進行採證。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