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深夜跑到南美館 全身赤裸自慰求輕判被駁
就讀臺南某大學的男大生半夜跑到南美館廁所外脫光衣服自慰被發現,報警查辦被判拘役40日,二審獲改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就讀臺南某大學的原住民男大生小洋(化名)去年6月1日深夜23時許,在臺南國家美術館地下二樓廁所脫光衣服,全身赤裸走出廁所外撫弄生殖器發泄壓力,被美術館保全人員在停管室觀看監視器發現後,報警查獲。臺南地院一審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40日,他上訴請求輕判,二審法官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確定。
據檢方調查指出,小洋曾於民國112年間在花蓮犯妨害風化案,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全案已執行結束。但他卻於114年6月1日深夜23時許,騎機車至臺南國家美術館後,走進美術館地下二樓廁所脫光衣服,全身赤裸走出廁所並撫弄生殖器,涉及公然猥褻,被美術館保全人員值班人員在停管室觀看監視器發現後報警查獲。
小洋被逮到案後坦承不諱,聲稱他因生活及課業壓力大,無法正常宣泄,一時糊塗,才藉脫光衣服到美術館的黑暗角落發泄情緒,事後深表後悔,且他已就其心理偏差症狀,積極尋求治療,父母也積極輔導改正,經此教訓及心理治療後,可信無再犯之虞,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一審臺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小洋不思自制,爲滿足一己之私慾,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場所,公然進行全身赤裸、撫弄生殖器供人觀覽之猥褻行爲,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並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所爲實屬不該,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小洋認爲一審判決過重,上訴請求減刑及判緩刑。上訴審法官認爲,小洋有兩次妨害風化犯行,一審原判決量刑尚屬適當,並未過重,他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但法官認爲,小洋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就其偏差行爲進行治療中,經此教訓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不得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