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逼女同事「做愛15次」當封口費 否則告訴男友:我們上過牀

▲高雄男威脅女同事「做愛15次」當封口費,下場是有期徒刑4個月。(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唐姓男子不爽女同事跟他上牀後,又不願跟現任男友分手,竟威脅對方要「做愛15次」當封口費,否則就把兩人發生關係的事告訴女方男友。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須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翻臉逼「殘酷二選一」 告訴男友vs上牀15次

根據判決書,唐男跟女同事小琳(化名)曾3度上牀,後來知道女方有男友,又不願分手接受他的追求,憤而在2024年1月至2月間多次傳訊威脅:「給妳兩個條件,一個是我隔天上午到你男友公司,直接跟他坦白我們上牀的事,第二個就是做15次相抵。」

唐男還說,「雖然我很想幹你」、「我先說好15次要在摩鐵」、「還有我所謂15次不是射15次,而是上牀天數」、「說真的你根本不想15次對吧、你只是硬答應、拖延而已」、「我現在就強勢霸道給你看,228之前沒有達成15次,後果自負」。

不爽就瘋狂加碼次數 還威脅要對女方母親不利

對此,小琳只能被動、妥協地迴應:「說真的這15次的意義不知道是什麼」、「沒有退路了」、「沒有拖延」、「一定要消化完吧 不然怎麼辦」、「我不懂爲什麼要壓時間」。

小琳證稱,每次拒絕,唐男就會一直增加次數、把次數翻倍,從15次變成30、50次,還威脅要對她母親不利,「因爲我當時發高燒又被逼,只想趕快結束對話,又不想事情鬧大,才妥協」、「我怕他真的會去找我男友,或來我家對我媽不利,所以才配合他討論。」

辯稱只是「約會15次」 法官檢視對話打臉

唐男出庭時辯稱,他只是提議「約會15次」,沒有強迫,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充滿「摩鐵」、「上牀」等詞,還威脅後果自負,顯然非單純約會。

橋頭地院認定,唐男爲滿足私慾,以揭人隱私爲手段脅迫,造成女方嚴重心理創傷,事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民事庭部分,判決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