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C︰符合臺電規範及國際核安標準
臺電核三幹貯案評選未得標的美商合泰公司,19日赴經濟部陳情,質疑對手不符合招標資格。圖爲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核三幹貯案評選兩強相爭,未得標的美商合泰公司19日赴經濟部陳情,並質疑對手不符合招標資格。臺電嚴正駁斥此說法,強調招標、審查一切合法,表示兩家公司都有拿過臺電標案,同業競爭雖是常態,但不實指控已嚴重影響臺電聲譽,研議採取法律行動。
臺電核三廠幹貯工程日前決標,美商NAC及日商KVC以新臺幣137億元得標,引發競標對手,本身也是核一、核二廠核廢幹貯設施的得標廠商合泰公司不滿,除質疑NAC團隊未能符合招標要求的美、日兩國核安品保資格,更指臺電爲配合核三重啓趕進度而降低門檻。
對於投標資格,NAC表示,其乾式貯存系統爲目前唯一同時取得美國核管會與臺灣核能安全管制委員會許可之高容量乾式貯存系統,且NAC的製造團隊俊鼎公司及日本KVC爲具高度經驗的合格製造供應商,俊鼎公司更持有ASME N級認證,且爲臺灣唯一具備核能乾式貯存系統製造經驗之廠商,並無資格不符情事。
日本KVC(Kanadevia Corporation)爲合格備援製造商,具備國際品質保證計劃,包含ASME U級認證已符合招標規定,並已於全球製造超過950套乾式貯存系統。KVC並定期接受美國核管會稽覈,最近一次於2025年完成,具備適當法規或品質資格。
針對硼酸濃度的要求,NAC表示,招標規範已明確告知硼濃度大於或等於2000ppm,NAC幹貯系統能滿足臺電之硼濃度要求,但合泰公司卻惡意誤導硼濃度基準不得超過2000ppm,爲不實之引用,對NAC指控除缺乏技術依據,也未能反映實際招標規範及工程評估結果。
NAC重申,核能安全與政府採購須建立於事實與正確技術理解之上,錯誤詮釋法規要求、供應商資格或工程假設,可能誤導公衆並削弱對合法採購程序信任。NAC製造團隊及品質保證架構完全符合臺電規範及國際核能安全標準,並致力於安全、透明地執行核三廠專案。
臺電強調,該案全程依採購法辦理,曾3次公開閱覽,收到投標文件後召開4次審查會議,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共同審查,絕非倉促決定;且核三燃料池尚有餘裕,幹貯辦理期程不會影響核三自主安檢的速度,臺電在審查期間也有詢問行政院工程會,確認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