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才2天!姊弟聯手盜領623萬 手足鬧翻結局曝光
母親過世才2天!姊弟聯手盜領623萬元,手足鬧翻結局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過世才兩天,子女竟爲遺產撕破臉,甚至鋌而走險盜領存款。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家族遺產糾紛刑案,判決認定長子阿誠與姊姊阿馨,明知母親阿寧(均化名)已死亡,仍冒用亡母名義,僞造金融取款文件,聯手提領、轉匯鉅額存款,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寧生前因行動不便,將名下銀行、郵局等多個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及印鑑,全數交由長子阿誠保管。不料,阿寧於2023年病逝後,其遺產依法應由5名子女公同共有,在未完成繼承程序、未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提領或處分。
然而,阿誠與阿馨竟於母親過世後第2天,前往銀行在空白取款憑條上盜蓋亡母印鑑,提領高達623.3萬元,並立即轉存至阿馨個人帳戶。隔天,阿誠更單獨前往郵局、銀行,並委託不知情的妻子至銀行,再度冒用亡母名義辦理提款及匯款,款項分流至姊弟兩人帳戶。
直到妹妹小婷(化名)爲辦理遺產稅申報,向金融機構調閱帳戶交易明細,才赫然發現母親帳戶早已被掏空,氣憤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庭審時,阿誠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負責;阿馨則辯稱是依照母親生前留下的「遺產分配影音檔」行事,認爲自己只是遵從遺願,並無犯意。但法官未採信其說法,指出自然人死亡後即無法再爲任何意思表示,所謂生前影音並無法取代法定繼承程序,更不能成爲冒用亡者名義提領存款的正當理由。
法院強調,金融機構若知帳戶人已死亡,依法即不得受理提款,阿馨卻刻意隱瞞母親死訊,足認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再者,623萬多元中,扣除部分喪葬費用後,阿馨仍實際掌控近500萬元,顯非單純代墊支出。
法官認定,阿誠與阿馨的行爲已構成行使僞造私文書罪,並以一行爲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論處。但考量兩人均爲初犯,事後已與其餘手足達成調解,並獲得家屬諒解,最終均宣告緩刑2年。
至於阿誠另被控侵佔弟弟借給母親使用的手機,法院認爲,雖然手機確實未即時歸還,但阿誠始終主張手機屬於母親遺物,應由兄弟姐妹共同處理,且未見其變易持有爲不法所有的明確證據,依法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