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看同鄉不爽...32公分長刀猛砍害住院11天 狠男竟笑著離開

越南籍梁姓移工到臺中太平區朋友宿舍聚會,卻莫名對杜姓同鄉不滿,沒來由下拿32公分長刀猛刺、揮砍,杜腰部中刀傷及臟器、肋骨骨折,滿身是血還被逼道歉,監視器也拍下,樑砍人後甚至是笑着離開;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樑5年2月,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警調查,樑男2024年11月16日深夜11點多獲邀到朋友太平區的宿舍聊天,酒後對另名不認認識的杜姓同鄉心生不滿,竟從廚房拿了1把刀衝到2樓要砍他,杜見狀也拿塑膠椅阻擋,但仍慘遭刺中腰部,2人扭打時又遭砍傷手、背,更釀肋骨骨折、血胸及脾臟損傷,當場血流不止。

樑見杜倒地後,還要求他道歉,杜不停道歉求饒對方纔停手,並下樓清洗血跡、離開現場。杜傷重緊急送醫手術,住院11天才回家休養。

臺中地院審理時,樑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酒腦袋不清楚,刀子亂揮,2個人打來打去,只承認普通傷害;杜也證稱,要去叫朋友下來喝酒,樑就在他後面,一拳朝他臉打下去,不知道爲何要被打,接着又被刀子攻擊,在場其他移工也均表示,不清楚樑動手原因。

中院勘驗兇刀,發現刀長32公分沾染血跡,且樑刺入杜腰部釀肋骨骨折、血胸且傷及臟器,足認他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另樑辯稱自己酒後意識不清,但監視器拍下他砍人後走下樓清洗身上血跡,還和朋友談笑自若,步態穩健從容,毫無醉態。

中院審酌,樑不認識杜,卻莫名對他心生不滿,要求道歉並持刀攻擊,犯後未真誠悔悟,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5年2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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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